別著急,商標駁回并不是最終結果
發布日期:2021-07-06 瀏覽次數:0
商標注冊需要花費較長的時間,如果一切順利,從遞交申請到拿到商標注冊證需1年左右的時間,然而也會有一些申請者在一年多的等待之后,得到的不是商標注冊證,而是商標注冊駁回決定。辛苦申請的商標卻遭遇駁回,很多人都在想。
什么?
被駁回了??
注冊之前不是查過了嗎?
我的商標估計是要涼了
......
在此小編提醒大家,遭遇商標注冊駁回,并不意味著這個商標就被判了死刑,實際上,我國《商標法》專門規定了商標注冊被駁回后的復審制度,叫做商標駁回復審。
什么是商標駁回復審?
商標駁回復審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駁回后,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遞交復審請求。
商標駁回的因素比較多,常見的有商標近似駁回、缺乏顯著性駁回等,不常見的如商標法第十條禁止作為商標注冊條款等。收到駁回通知書后,首先要分析駁回原因再做下一步打算。
這次我們先來說說最常見的商標駁回理由-商標近似駁回。
兩個商標在 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商標近似 ,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商標近似是最常見的駁回原因,也是最容易產生誤判的地方,所以要謹慎對待。
商標局審查員在審查商標近似的問題時,主要從“音”“形”“意”這三方面進行審查,而這三方面沒有一個硬性的規定到底什么情況下是近似的,所以商標審查時審查員的主觀意識影響比較多,同一個商標不同審查員審查會有不同的結果,而且審查員審查商標時,只考慮的是這個商標。
而主管商標復審的機構是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商評委一般是由3人組成的評審小組,降低了個人主觀因素的影響,同時商評委在審查時,如果提駁回復審請求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標的實際使用的,商評委會結合來評審商標,避免了在商標局審查員評審階段的問題,商評委是三人組成合議組,重事實、講證據,其成功率可想而知。
所以商標因為近似駁回后提出商標駁回復審是很有可能通過審查的,但也是“有可能”,而非百分百的,商標注冊申請人應該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
大家所熟知的“餓了么”、“京東”等商標,注冊的時候都遇到商標局給駁回了,然后向商評委遞交復審請求,經商評委復審后注冊成功。
所以如果遇到商標駁回,申請人也不要對商標判了死刑,商標局審查員畢竟是單人審核個人主觀因素影響比較大,但通過復審多了一次交流講理的機會,可以通過商標復審向評審委員會全面闡述自己的理由及觀點 。雖說商標復審是有一定的困難,但不是完全沒有可能的!
放棄復審意味著這個商標將徹底不屬于你。商標復審則有可能改變一個企業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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