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內容可以注冊商標?
發布日期:2022-06-24 瀏覽次數:0
任何可見的標志都可以注冊為商標,商標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產品區分開來,包括文字、數字、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聲音以及上述元素的組合,都可以用作商標申請注冊。
《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了不可用作商標的內容: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 “紅十字” 、“紅新月” 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規定下列內容不得注冊為商標: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第十三條規定: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注冊商標可以干嘛?
1
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首先,商標最重要、最核心的作用之一就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這也是商標要具備顯著性的原因。
對于消費者來說,商標可以幫助自己區分喜歡的商品和服務,對于生產者來說,只有先將自己的產品和別人的區分開來,才能進行市場競爭。
2
積累忠實客戶群體
商標承載的是消費者對這個商品背后的企業的信賴。我們在購買商品時經常會認牌購買,買自己用過的、喜歡的商品,所以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質量的信賴就會轉移到對商標的信賴。
日積月累,消費者對于使用該商標的其他商品可能也會有好感,自發的認為帶有這個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質量是很好的,對于品牌發展是很好的。
3
打造品牌影響力
商標是品牌的載體,是對品牌文化和個性的持續輸出,比如華為商標就通過長時間的“愛國”情懷的輸出,打造了很強的品牌影響力。
商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企業文化風格,隨著商標的使用時間越久,消費者對于該商標的情感就會上升到文化信仰的層面,而購買這一類的商品就成了體現品位及文化認同的象征。
目前,國內企業的商標保護意識已經顯著提升,市場未動,商標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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