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發布日期:2019-05-11 瀏覽次數:0
一、注冊準備:
1、商標查詢
查詢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再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商標查詢雖然不是注冊商標的必經程序,但此項工作可以大大減少商標注冊的風險,提高商標注冊的成功率。
2、資料準備
(1)自然人申請需出示您身份證及遞交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等經營主體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企業申請需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提供經發證機關簽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及個人簽字的填寫完整的商標注冊申請書等。
(2)商標圖樣10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10張,黑白墨稿1張)。
二、申請注冊
1、只有具有以下條件的個人或團體才可在我國提出商標申請:
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伙或者與中國簽訂協議、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2、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
我國商標法執行的是商品國際分類,一萬余種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分為45個類,其中,商品34個類,服務項目11個類。申請商標注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
3、商標申請日的確定。
三、形式審查
形式審查是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注冊申請的書面文件以及一些形式要件,如申請書、委托書上是否有差錯進行審查。
四、商標審查
商標審查是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并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
五、初審公告
商標的審定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后,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注冊的決定。并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
六、注冊公告
由商標注冊申請人提出注冊申請,經商標局審查后予以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注冊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注冊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
七、領取商標注冊證
通過中細軟代理的由中細軟向商標注冊人發送《商標注冊證》。
直接辦理商標注冊的,商標注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后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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