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4年7月1日出臺,要求5年內實繳注冊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也適用?
發布日期:2024-11-20 瀏覽次數:0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施行,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2024年6月30日前登記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2027年6月30日前需要全額繳納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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