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不處理嗎(公司異常怎么處理)
發布日期:2021-12-28 瀏覽次數:0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企業經營過程中,是很多創業者不想看到的,但是卻經常發生,如果不及時申請移出,則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而且在業務合作過程中,會給客戶帶來不好的印象,那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不處理嗎?不能的話又該怎么處理呢?
一、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不處理的后果
1、影響法定代表人、股東、監事的個人征信,不允許買房、無法貸款、無法出國;
2、公司后續無法變更或注銷;
3、無法參與政府采購、工程招標;
4、銀行信用、合同簽約受限制;
5、滿3年仍未處理,別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也就是工商黑名單。
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原來和移出方法
1. 年報未申報或逾期的
深圳實行滾動年報,即公司或個體戶注冊成立滿一年后的兩個月內需要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報,即公司或個體成立的第13-14個月。未按時提交就會出現異常。
年報逾期需要補交年報,按要求將未申報的年度的年報進行公示,并申請移出異常名錄。兩年未申報的,繳納罰款之后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2. 注冊地址失效或失聯
如果根據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找不到公司,那就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a、原地址解鎖
提供當前注冊地址的證明材料,如房產證、紅本租賃憑證,企業繳納的水電費清單和物業管理費用證明等等,證明確實在此地經營,符合條件的,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恢復正常經營。
b、變更到新的地址
通過變更到新的地址,再申請移出異常,在變更地址的時候也要審核地址的有效性,需要提供新地址的25位數房屋編碼和地址證明材料,還有可能要求法人和股東帶著地址證明材料前往工商局進行實審,通過之后才能變更,才能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3. 未按時公示企業信息或公示信息虛假
未按時公示企業信息的盡快將企業信息進行公示,再申請移出。公示信息虛假不真實的,對虛假項更正后申請移出。
如果企業進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就自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因此一旦發現自己的公司出現了工商異常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一定要盡快處理,若對于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不會操作的,可以咨詢網站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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